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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不参与随喜可以吗,“随意放生”猖獗是因为无法可依吗

来源:未知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23-10-30 11:08   点击:263次
摘要:二、放生黄鳝的好处1、我说:这只大龙虿被“放生”到大海中去了,对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或有善心的人来说,他会有一种很特别的喜悦自在感,这种心情别人是无法感受到的。9、我是

一、放生的功德句子有哪些

1、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建议增加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6月28日《法制日报》)。

2、随着野外放生成为“时尚”,一些放生乱象也逐步进入公众视野。如放生小龙虾、巴西龟、福寿螺等外来物种,破坏生态平衡;放生狐狸、眼镜蛇、老鼠等有危险动物,给人们人身财产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不顾生物习性,将海水生物放到淡水、将驯养动物放入野外,“善意”放生后果“不善”。此外,日益井喷的放生需求让人嗅到了“商机”,刺激了黑色产业链的发达,捕捉野生动物现象日渐严峻。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对备受关注的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问题作出了回应,无疑值得点赞。

3、问题在于,“随意放生”大行其道,与欠缺法律规范约束有关吗?其实,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都规定了陆生动物放生管理制度,即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还明确了外来水生动物的放生必须经严格科学论证,并通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态安全评估方可进行。

4、然而,从媒体报道得知,现实中的放生鲜有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的,从日常生活中感受到的也是如此。现有的规定既没有约束随意放生行为,也没有促使职能部门严格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事实上沦为“沉睡的法条”。究其根本,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没有明确规定谁有权放生、何种野生动物可以放生、放生如何申请审批、违反放生如何制裁,等等。那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的规定一定能令行禁止地约束放生行为吗?有没有可能再一次沦为新的“沉睡的法条”?

5、我们时常呼吁用立法来弥补法律漏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却惊讶地发现大量法条从诞生即沉睡。2015年由清华大学、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在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1150万份裁判文书中,约54%的现行有效法律条文从未被引用。

6、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面对随意放生等社会问题,当务之急,或许不是将更多的规则写进法律,而应深思,如何走出法律更多而秩序更少之困境。只有加强顶层设计,从细节入手,从制度可行性上落脚,有效破解有法难依的种种困扰,法律才有可能发挥应有功能。

7、南无阿弥陀佛,弟子愚痴,祈请师父慈悲开示:我受领导委托,找佛友帮助我们单位拔草,给一些劳务费,劳务费也不是自己享用,而是布施给念佛堂建房用。这样会发生杀生。佛友中有2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不应该做,因为杀生;一种认为谁做都杀生,我们伤害了众生还可以为他们念佛回向,应该做。请问师父:以后这活我给找不给找?佛友这活该做不该做?

8、南无阿弥陀佛!如果是纯拔草,有人愿意做即可。将所得用于佛法,自有其利益。

9、

我是从今年5月份才开始接触到佛学,都是在网上自己学习,看一些师兄们写的文章,知道学佛与放生的好处,自己在家里也有结缘地藏菩萨本愿经和普门品,但是只是有时间才会诵读,前天(阴历6月19日)是观世音菩萨的圣诞日,网上有集体放生的活动通知,地点是在广州,我一直都想参加一次集体方生,由于我是在深圳,现在又还在找工作,资金跟时间都有限制,所以在网上汇了两百过去随喜放生,那天晚上做梦,梦到自己吐了好多东西,昨天一位师兄告诉我,梦见自己吐是表示在消业障,真的觉得太不可思议了,我以前没有放过生,这是第一次,还是随喜放生,本人并没有亲自参加,就有如此的感应,更增加了我学佛放生的信心,真的是太奇妙了,感谢菩萨的大慈大悲,南无阿弥陀佛!

10、有一篇特稿,其标题是:“善信舍财十万放生大龙虿,冀为港人积福渡经济难关”。在文中指出:“将达二百八十斤重,估计已五十高龄的大龙虿送回大海放生,这位善信一向有放生之举,每月初二至十六他都会放生小鱼、小鸟等动物,但花近十万元放生大龙虿乃是第一次。”这篇新闻特稿刊出来,随即引起佛教界人士普遍注意和兴趣!中文大学有位学生(可能是佛学会的)打电话给我,在电话中表示要我讨论一下。他说:“善信花十万元放生之事,可以深信无疑!但他说,在其‘放生’之后,原来停滞不前的生意大有起色,连接数宗数十万元大生意,并相信必是‘已成仙’的‘鱼爷爷’在暗中答谢他。如此说法,令人质疑,可信吗?”这位“中大”的学生要我回答他此疑难问题。

二、放生黄鳝的好处

1、我说:这只大龙虿被“放生”到大海中去了,对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或有善心的人来说,他会有一种很特别的喜悦自在感,这种心情别人是无法感受到的。比如天空一个静美的月亮,有人感到圆满幸福!有人感到凄凉悲惨!同是一个月亮。怎会有不同的感受呢?这是各自心境不同吧了。这位善信“放生”后,在生意上大有起色。看成是所谓“鱼爷爷”成“仙”的“答谢”。这是属于个人的喜悦自在感。别人是感受不到当事人心情的!

2、这位善信花十万元“放生”,引起别人注意和兴趣!因为他并不是一位大生意人,是在尖沙咀经营一间酒吧而已;就是这十万元也是同几位友人合凑起来的钱。如果不即时设法解决,说不定这条大龙虿已一命呜呼了。就是因为善心顿起,挽救了它的生命!老子也曾说过一句话:“大德曰生”。孟子也说:“闻其声,而不忍食其肉;君子远厨也!”中国人一向有善良民族的美誉。

3、根据这位善信的作为,说不定是位虔诚的佛弟子;他一向有“放生”的善念,每月都有两次放生的行为,可谓“君子风度”也。对于“放生”的道理。我国道家、儒家学说,以及其它各大宗教,都未能说得清清楚楚,祇是“点一点”而已。

4、唯有佛家的道理,讲说最透彻!佛祖指出:一个讲“修行”的人,要有“慈悲心”,既要爱护人类,更要爱护一切有生命、有知觉、有感情的动物,这叫做“一切众生”。有人残忍地杀害它们,还要美其名曰“口福”!信佛的人,一定要严格遵守佛制的戒律,“不杀生”,祇是戒律中一条而已。

5、佛家一直讲“因果循环”的道理,一个杀害者将被杀害,这是丝毫不爽的“因果定律”。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对信佛的人来说,这是深信不疑的信念。放生有“回报”,有它一定的道理,信不信由你了。

6、佛教提倡“放生”活动,这是体现了“慈悲为怀”的宗旨。

7、中国人是敦厚的民族,心底极为善良!缔造华夏文化的先贤们也倡导“爱人及物”的崇高精神。亚圣孟子说:“君子闻其声,不忍食其肉!”道家始祖老子说:“大德曰生!”在今日有识之士也竭力“保护动物”运动,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佛教主张“戒杀”、“茹素”是真正的博爱主义者。要世人做到素食者是不切实际的,俗家人和出家人毕竟不同,不能同一而语,其实食素对自身健康甚为有益,免除了因肉食而患上种种疾病、心脏及血管硬化等,皆由肉食引起也。

8、在广州大桥南岸新中国船厂船坞内,一对经常露出水面戏水的巨龟,有一只爬上船坞,许多人围绕巨龟在观赏。有人发现巨龟甲壳右后侧边有一个小孔,疑为前人“放生”时所为;船厂一位负责人吩咐别人取来一根小铜钱和一块刻有“新船”字样的金属牌子,穿绑在巨龟的小孔处,然后还举行放生仪式,工会主席说:“灵龟,祝你长寿!”刹那间,巨龟竟伸出头来,并张开小牙的大口,眼睛渗出了水珠。围观者惊叹:“这只鸟龟真有灵性啊!”巨龟钻进水中,旋即又钻出水面、游回来,似是向围观者说“再见!”这是多么感人的情景啊!这不是“灵性善良”的体现吗?

9、在高雄佛光山位于山门口不远处的放生池里,不时出现可怕的水蛇,这也是乡民悄悄带上山来“放生”的!

放生不参与随喜可以吗,“随意放生”猖獗是因为无法可依吗

10、佛光山寺比丘尼依淳法师表示,她就曾经亲自碰到过乡民抓毒蛇要上山来“放生”,经她询问才知道原来那人去算命,算命先生告诉他要放生毒蛇才能改运,因此他到蛇店去买了蛇,想了半天,觉得佛光山蛮适合放生的,所以就带到山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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